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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电网建设“十项”措施》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03-21





新能源行业新闻

一、四川:广元市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电网建设“十项”措施》


3月21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电网建设“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我市变电站征地、房屋跨越(拆迁)、线路塔(杆)基占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树木移栽、修枝标准。城镇电网建设项目施工免收占道费,对电网建设过程中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河道、照明、排水沟等设施的,修复补偿标准按成本执行;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矿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收跨越费,构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需占用绿化带的,永久占用的免收园林绿化补偿费用,临时占用的按原标准恢复并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免收变电站、配电房、开闭所等电力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电杆、铁塔、拉线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实行只补偿不征地;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相关规定由供电公司负责管理。出台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等。


二、广东:鼓励储能企业参与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研发,扩大光伏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及服务供给。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打造国家级新型储能产品进出口物流中心。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组建联合体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用能需求,提升“家用光伏+储能”、便携式储能产品设计兼容性和经济性,持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结合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站等区域分布式储能建设,推动建设智能控制终端和能量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实现终端设备用能在线监测、智能互动。


三、浙江: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设施建设


3月20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设施建设,包括海上风电、滩涂光伏、林光互补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清洁能源保供工程。



四、广东:支持民营企业投建太阳能发电等项目 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五、江西: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大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非电形式利用。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厂房、公共建筑、居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逐步普及BIPV技术应用,推广“光伏+”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稳妥发展环鄱阳湖区风电,加快推进联圩风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9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3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5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6万千瓦以上。


来源:各地政府等